国务院关税调整:停止与调整对美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AI导读:
11月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停止实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并调整相关措施,在一年内继续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保留10%税率,此举有利于中美经贸关系发展。
11月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25年第9号、第10号公告:停止实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这一举措是落实中美经贸磋商成果的重要体现,对中美经贸关系发展意义重大。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公告停止实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为落实中美经贸磋商达成的成果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停止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2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
本次中美停止实施部分双边加征关税,符合中美经贸关系发展需求,也符合国际社会的期待,有利于推动双边经贸关系迈向更高水平。同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公告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同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在一年内继续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保留10%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
此次中美继续暂停实施部分双边加征关税,对中美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将造福两国人民,促进世界繁荣。综合自: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