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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就《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鼓励跨地区产能置换,规定中央企业与非中央企业产能转出的核实与公示流程,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就《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一举措旨在推动钢铁行业的健康发展。意见稿明确指出,鼓励企业(集团)实施跨地区(省、市、县等)产能置换,各有关地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限制,此举将有效促进钢铁资源的优化配置。跨省(区、市)产能转出方为中央企业下属公司的,所属中央企业集团需核实出让产能真实性、合规性,报国务院国资委确认后,在中央企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附件3),并抄送产能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而产能转出方为非中央企业的,则由转出方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核实与公示。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公布产能转出公告,确保整个过程的公开透明。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