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三部门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
AI导读:
财政部等三部门公告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自2025年11月起,海上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核电机组税收政策也有新规,现行不一致规定以新公告为准。
财政部等三部门就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这一政策调整(关键词1:增值税政策调整)将对能源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一、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关键词2:海上风力发电)。这一举措旨在鼓励清洁能源发展,促进能源结构优化。
二、2025年10月31日前已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有关增值税规定执行;2025年10月31日前国务院已核准但尚未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0个年度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退税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50%,其他增值税规定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执行。2025年11月1日后核准的核电机组,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关键词3:核电机组税收政策)。
三、现行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等文件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废止,具体见附件。这一系列政策变动(关键词4:政策变动),将引导能源行业向更环保、高效的方向发展。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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