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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完善优化落户条件的通知,在集美区等四区住房租赁备案且居住登记满半年等条件可申请落户,思明区等条件也有规定,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9月29日发布关于完善优化落户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住房租赁备案且居住登记满半年,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且申请时在保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居住地所在区落户。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且申请时在保,并在本市居住登记满半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就业地所在区落户。在思明区、湖里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且申请时在保,并在思明区、湖里区住房租赁备案且居住登记满2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就业地所在区落户。这一落户新政为更多人提供了便利。

  符合上述落户条件的人员,应按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地社区公共户、居住地社区公共户的顺序申请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此前厦门市相关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这也意味着,只要满足社保缴纳条件,在厦门不用买房,租房就可落户,为人才流动和城市发展注入新活力。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