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
AI导读:
2025年9月25日,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旨在规范学校食堂采购验收管理,确保校园食品安全,适用于全国各级学校,涵盖供应商管理、采购验收、入库贮存等环节。
9月25日,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为校园食品安全保驾护航(关键词1:校园食品安全)。全文如下:
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25〕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市场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市场监管局:
为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深化全国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专项整治(关键词2:食品安全管理),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8月2日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
为规范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巩固校园食品安全整治成果(关键词3:采购验收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规,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包括大米、食用油、面粉、肉、蛋、奶等常用食材。
二、供应商管理
学校应听取多方意见,采购有资质供应商的食材,并定期评价其食品安全状况。有条件的地方应实行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
(一)供应商招投标管理
招标应公开进行,合理确定中标供应商,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可按商品种类分别招标,服务期限原则上为1年。
(二)供应商评价及退出管理
学校应制定考核办法和退出机制,对供应商进行学年度评价。发现严重问题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并追究责任。
三、采购和验收管理
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鼓励建立数字化采购平台(关键词4:数字化采购平台),推进电子化票证管理。
(一)食材采购
学校食堂采购应遵循安全、健康、营养原则,禁止采购不合格食品。
(二)索证索票要求
学校采购时应查验供货者相关文件,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等,并留存发票和购物凭证。
(三)验收管理
学校应建立“双人或多人联检”制度,集体验收,公开透明,有条件的应保留影像资料。
(四)不合格大宗食材处置
验收不合格的,应退回或销毁,并如实记录。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四、入库及贮存管理
验收合格的大宗食材应及时入库,分类贮存,定期自查,确保食品安全。
五、档案记录管理
学校应做好索证索票及存档工作,建立管理档案,鼓励使用数字化技术进行管理。
六、从业人员培训
学校应明确岗位职责,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和采购验收能力。
七、组织管理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履责,加强统筹调度,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教育部门应强化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学校应落实校长负责制,畅通问题反映渠道。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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