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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深圳市税务部门要求部分国际学校补缴学费增值税,引发行业关注。学校认为应享受税收豁免,而税务部门表示征税有法可依。各地执行不一,专家建议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学校身份属性。

前不久,深圳市税务部门要求辖区内部分国际学校补缴学费增值税,此举引发了教育行业内广泛关注。有学校负责人认为,该类学校按规定应享受“税收豁免”,而税务部门则表示征税行为“有法可依”。(前200字关键词:国际学校、税收豁免)今年上半年,深圳市税务部门要求辖区内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补缴过去3年的学费增值税,并明确表示不缴将被立案稽查。某国际教育学校负责人陈某表示,校方认为不应补税,依据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学历教育免征增值税,且该类学校提供的教育属于“学历教育”。同时,北京和江苏等地教育部门也认可这一点,并在办学许可证上进行了体现。

“这类学校是非国民教育体系的学历教育。”深圳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处长文渊转述上级部门相关负责人的回复称,“对于是否征收学费增值税,上述负责人表示这是新生事物,各个地方自己研究,自己理解。”由于上级部门认定不一致,文渊已告知深圳市有关税务部门,研究清楚前“先不要动”。(中段关键词:税务部门)深圳市税务局有关人士表示,他们征税的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该文件明确规定了可免征增值税的学历教育服务的范围。他们认为,由于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学生不能取得教育部颁发的学历证书,也不能参加高考,因此不应免征。

陈某认为,深圳市的征税行为之所以引发争议,与有关规定不清晰、不一致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也涉及该类学校的性质和是否征税问题。陈某表示,学校既是民办学校,又被认定非营利,就应该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增值税减免政策。记者近日采访北京市和江苏省教育部门,两方都认为该类学校属于“学历教育”,并在办学许可证上进行了认证。两地的一些该类学校负责人表示,当地税务部门未联系他们要求“补税”。(尾段关键词:增值税减免)杭州一家国际教育学校的负责人同样表示,“增值税是减免的。”专家称,由于各地理解和执行“各行其是”,教育部门和税务部门之间又缺乏足够的沟通协调,导致相关问题成“模糊地带”。多位受访人士建议,相关部门应强化对该类学校身份属性的权威认定,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调,以推动事情的合理妥善解决。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