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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北京市商务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措施,明确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助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可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减免,为餐饮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为加快推进北京国际美食之都建设,9月26日,北京市商务局携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多部门,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北京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明确提及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截至2027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减免。具体而言,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仅需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均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这些政策无疑为北京餐饮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推动餐饮税收优化。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