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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针对破产程序启动难等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草案共16章216条,全面升级现行法律,强化市场退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

  新华社北京9月8日电(记者王希)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草案充分总结现行企业破产法施行以来的实践经验,针对破产程序启动难、周期长,以及部分重要制度缺失、配套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深入研究论证并提出解决方案,此举旨在进一步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强化市场退出机制。

  破产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基础性法律框架。自2007年现行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它在推动经营主体有序退出、促进公平竞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该法已难以完全适应实践需求,迫切需要修订以更好地服务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据悉,全国人大财经委提请审议的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规模庞大,共16章216条,相较于现行法的12章136条,实质新增和修改了160余条,实现了对现行法律的全面升级与优化,体现了立法者对市场经济发展的深刻洞察。

  破产案件处理中,社会稳定、信用修复等问题需地方政府介入。草案因此增设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破产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牵头部门,统筹协调破产工作中的行政事务,确保破产程序顺利进行。

  针对破产申请与受理程序中的难题,草案规定了防止债务人财产贬值或被恶意转移的临时措施,强化了债务人相关人员在破产程序中的责任,并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解除的保全措施及中止的执行程序范围,为破产程序的公正高效提供了法律保障。

  草案还围绕债务人财产处置、破产财产分配等核心制度作出了一系列创新规定,包括细化破产撤销权、明确债权人会议对重大财产处分的决定权、完善清偿顺序等,同时增加了劣后债权制度,进一步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草案还涉及管理人制度的完善、重整制度的优化、特殊类型企业破产制度的构建、合并破产制度的引入以及跨国破产司法合作制度的加强等多个方面,为破产法的全面升级奠定了坚实基础。

(文章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