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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裁定美国光纤生产商通过改变贸易模式规避反倾销措施,自2025年9月4日起实施反规避措施,对相关公司征收反倾销税,期限至2028年4月21日。

  新华财经北京9月4日电据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3日23时57分发布的公告,商务部裁定,美国光纤生产商和出口商通过改变贸易模式的方式向中国出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G.654.C光纤),此举不具有充分的商业合理性,削弱了现行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效果,构成了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措施的规避,此举也影响了光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公告指出,2025年3月4日,应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商务部发布2025年第1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可能规避对原产于美国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措施进行调查,这一调查旨在维护国内光纤产业的合法权益。

  根据调查结果,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调整征税范围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依据相关法律,自2025年9月4日起,将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现行反倾销税税率适用于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这一调整将进一步规范光纤进口市场。

  商务部对相关公司将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康宁公司(Corning Incorporated)适用税率为37.9%,OFS-费特有限责任公司(OFS Fitel, LLC)税率33.3%,德拉克通信美国公司(Draka Communications Americas, Inc.) 税率78.2%,其他美国公司税率78.2%,这些税率将直接影响相关公司的进口成本。

  公告称,自2025年9月4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税额。反倾销税税额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进口商需关注这一税收变化。

  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反规避措施实施期限自2025年9月4日起至2028年4月21日,即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措施到期之日,这一期限的设定为市场提供了明确的预期。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