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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发布《职业病医院基本标准(二级、三级)》,明确床位、人员、设备要求。二级医院设关键科室,三级医院专业细分更全面。人员配置提出硬性指标,保障医疗服务专业质量。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近日发布的通知,为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职业病医院基本标准(二级、三级)》,对二级、三级职业病医院的床位、人员、设备按照目前职业病医院基本需求和发展前景等提出明确要求。职业病防治作为公共卫生重要环节,其标准完善对劳动者健康保障具有深远意义。

  随着生态环境、生活方式和职业性疾病谱的不断变化,职业人群的健康面临多重疾病威胁并存、多种健康影响因素交织的复杂局面,职业病发病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广大劳动者健康服务需求不断增长。二级、三级职业病医院标准的出台,正是为了应对这一严峻挑战。

  根据标准,二级职业病医院要求住院床位总数在100至199张,至少设有职业病科、内科、耳鼻咽喉科(应当设置听力检测室)等关键科室,并至少有5名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师。这些规定确保了二级医院具备基础职业病诊疗能力。

  三级职业病医院要求住院床位总数在200张及以上,其职业病科应当包括职业中毒、尘肺、放射病、物理因素损伤、职业健康监护、肌肉骨骼疾病等专业,并至少有10名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师。三级医院的专业细分更全面,能应对复杂职业病病例。

  值得注意的是,二级、三级职业病医院在人员配置上均提出了“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及“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的硬性指标,并突出强调科室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要求,从软件上保障了医疗服务的专业质量。这一标准为职业病防治提供了坚实的人才支撑。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