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上海市政府发布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强调做好权益保障,充分征求村民意愿,保障知情权和参与权,镇集体经济组织持股不低于10%,留存物业资产保障长远发展,同时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此举旨在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全面做好权益保障工作。在启动城中村改造前,必须充分征求村民意愿,确保改造工作得到广泛支持。改造过程中,要积极听取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改造方案、征地补偿方案及集体资产处置等多方面的意见,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镇集体经济组织在合作改造中的首次持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有条件的还可吸收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参与。改造完成后,应按约定留存一定数量的商办、租赁住房等物业资产给镇集体经济组织,用于长期经营,从而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长远发展和被征地农民的长期收益。此外,实施意见还强调了规范开展村组撤制工作,做好民主决策、资产处置、档案管理等关键环节,确保改造工作有序进行。同时,对被征地人员按规定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特别是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标准的,提供精准的就业援助政策和服务。城中村改造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助力村(居)民解决就业难题。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