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等三部门发布稀土总量调控办法,规范稀土开采与冶炼
AI导读:
8月22日,工信部等三部门发布《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暂行办法》,对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实行总量调控管理,确保合规运营。
每经AI快讯,8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指出,国家对稀土开采(涵盖稀土矿产品等)以及对通过开采、进口及加工其他矿物所得的各类稀土矿产品(含独居石精矿)的冶炼分离实施总量调控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国民经济发展目标、国家稀土资源储量与种类差异、稀土产业发展状况、生态保护需求以及市场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研究拟定年度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总量控制指标),并报请国务院批准。随后,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自然资源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总量控制指标,进一步综合考虑稀土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技术水平、环保安全水平等因素,细化分解总量控制指标,并下达给稀土开采企业和稀土冶炼分离企业(以下统称稀土生产企业),同时通报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稀土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在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进行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活动。稀土生产企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确定,除依据前款确定的企业外,其他组织、个人均不得从事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稀土生产企业需对本企业总量控制指标的执行情况负责,确保合规运营。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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