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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联合公布《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暂行办法》,自公布起施行。办法明确对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实行总量调控管理,规定指标下达、执行及监督检查等程序,违反规定将受处罚并核减指标。

  工业和信息化部8月22日消息,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日前联合公布《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这一稀土管理新规的出台,旨在加强稀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

  稀土作为重要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其保护与开发一直备受关注。2024年6月,国务院公布《稀土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国家对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实行总量调控,具体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此次公布的暂行办法正是对条例的细化落实。

  办法明确指出,国家对稀土开采和稀土矿产品的冶炼分离实行严格的总量调控管理,稀土生产企业必须在获得的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在总量控制指标下达程序上,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拟定年度总量控制指标,报国务院批准后,再由两部门将指标下达至稀土生产企业,并通报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在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方面,办法要求稀土生产企业对本企业的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及时向住所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报送执行情况,并如实记录稀土产品流向信息,录入稀土产品追溯信息系统。同时,办法还规定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上报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按时上报监督检查总体情况,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违反办法规定的稀土生产企业,还将被核减下一年度总量控制指标。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