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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措施,强调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将符合条件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并支持特定人群纳入生育保险,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人民财讯8月12日电,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该措施着重强调了增强生育保险的保障功能,强化了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待遇的坚实保障。措施明确,将符合条件的产前检查、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范畴,或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对于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若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将参照职工参保地的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标准来支付生育医疗费用。此外,还支持有条件的统筹区将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同步纳入生育保险,并合理设置待遇等待期,以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文章来源:人民财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