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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措施,提出加大税收、金融、住房支持力度,包括落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实施差异化购房租房优惠等。

  人民财讯8月12日电,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要加大税收、金融、住房三方面的支持力度。具体措施包括落实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适当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和租住商品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完善公租房调换政策,鼓励和支持对人口增加的承租家庭及时调换房源,对三孩家庭探索实施保障房优先选择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母婴护理、托育服务等企业发放相关政策性优惠贷款;鼓励支持保险机构发展适合孕妇、婴幼儿等特定人群的综合保险。

(文章来源:人民财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