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稳定税制增强信心
AI导读:
财政部、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条例对税制要素细化和明确,将深刻影响增值税纳税人,稳定税制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8月11日,据财政部官网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2024年全国增值税收入约6.57万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38%。增值税覆盖国民经济所有行业和全链条,涉及面广、影响大,关系广大纳税人切身利益。
近三年来国内增值税占全部税收收入比重

自2023年以来,国内增值税占全部税收收入比重均保持在35%以上。
《实施条例》对增值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等税制要素进行了细化和明确,这将对增值税的纳税人产生深刻影响。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教授表示,增值税是纳税人最普遍适用的税种,《实施条例》的出台可使纳税人感受到有法可依,也可使税务机关执法有据,进一步提升税收征管效能。
稳定的税制更有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
据悉,《实施条例》遵循增值税法的规定,与现行增值税制度相衔接,包括总则、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附则等六章57条内容。
“《实施条例》是增值税法的重要配套法规,总体是在增值税法的框架内细化明确相关内容,为增值税法顺利实施提供保障,更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李旭红表示,稳定的税制更加有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实施条例》保持增值税税制框架稳定,加强与增值税法和现行增值税政策的衔接,可以进一步增强税制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稳定社会预期。
及时颁布《实施条例》,将有利于经营主体及时做好各项经营、投资及战略安排,通过增强税制的确定性以促进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税务系副教授郝晓薇表示,稳定框架能确保法律与条例、政策间的衔接顺畅,避免因税制突变导致征纳双方适应困难,保障税收征管的连续性。
从税收效率角度,延续成熟的税制框架可减少制度转换成本,提升征管效率。
近三年来月度国内增值税收入情况

今年上半年,国内增值税收入同比增长2.8%。
相关规定的细化有利于规范征纳双方关系
记者注意到,《实施条例》总则对增值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等税制要素进行细化和明确。其中包括,明确应税交易中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定义范围等。
郝晓薇表示,总则对货物、服务等定义的明确,实质上是对税制要素的细化,有利于厘清征管模糊地带。
一方面,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征税对象明确。《实施条例》将增值税法中提及的货物、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进行了具体解释,可以避免因概念不明引发征纳双方争议。
另一方面,从税收公平原则看,清晰划分征税对象类别,有利于防止税负不公问题;在纳税人分类上,也有利于不同主体在增值税缴纳上公平合理。
此外,从税收效率原则看,授权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具体范围,能灵活适应经济发展与新业态变化。一般纳税人采取登记制度而非审批制度,有利于提高征管效率。
李旭红表示,《实施条例》的颁布进一步结合立法变化、税制原理、征管实际,细化明确征收管理具体规定,有利于规范征纳双方关系,便利纳税人执行。同时,明确了应税范围及抵扣范围等,有利于专业化分工,提升了资源配置的效率,助力推动统一大市场的建立。
郝晓薇建议,征求意见稿的一些相关表述还可以进一步优化,比如关于征税对象的界定可以更加明晰,同时可以加大对数字经济的呼应。
征求意见过程中应特别关注新业态有关争议及处理建议
记者注意到,《实施条例》对增值税法规定的出口货物、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有关范围进行明确,对涉及多个税率、征收率情形的适用规则作细化解释。
“总体而言,《实施条例》细化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新业态和跨境交易中的征管难点,对提升征管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对纳税人而言,明确规则也使其能更准确计算应纳税额,降低因政策不明带来的纳税风险,促进增值税征管工作高效、有序开展。”郝晓薇表示。
李旭红表示,增值税立法及《实施条例》的颁布巩固了增值税的主体税种地位,为国家财政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同时,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和法治化手段,有效堵塞征管漏洞并维护税收公平。
郝晓薇认为,面对不断变化的经济发展态势和新业态的涌现,相关规定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仍显得尤为必要。因此,应在后续征求意见过程中特别关注新业态有关争议及处理建议。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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