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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2026年1月1日起,对于先收取价款再分期或分次提供服务的纳税人,以首次服务实际开始或合同约定的日期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需全额申报缴纳增值税。该政策将影响物业管理、教育培训等提前收费、充值的行业。

日常生活中,物业管理、教育培训、美容美发、健身等不少行业,通过优惠折扣等,让消费者先预付一笔钱,然后分期或分次来提供相应服务情形。而今年起,在这些先收钱后服务的行业,企业缴纳增值税的时间将大幅提前。《公告》称,纳税人销售服务,先收取价款再分期或者分次提供服务的,以首次提供服务的实际开始当日和合同约定的当日,按照孰先原则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应当就收到的全部价款申报缴纳增值税。《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