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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澳大利亚鲜食苹果进口,依据多部法律法规及中澳议定书。输华苹果需满足严格检疫要求,包括果园管理、加工包装、冷处理等。进境时,中国海关将实施检验检疫,不合格货物将采取退回、销毁等措施。

海关总署8月5日公告,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澳大利亚鲜食苹果进口。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及中澳关于澳大利亚鲜食苹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允许进境商品名称为鲜食苹果,学名Malus domestica L.,英文名Apple,产地为澳大利亚苹果产区。

输华苹果的果园、包装厂及冷处理设施需经澳方审核并由中方批准注册。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包括昆士兰实蝇、地中海实蝇等。出口前,果园需保持良好卫生状况,建立溯源管理体系,并实施有害生物综合治理。输华苹果须在澳方批准的包装厂进行加工、包装,并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

实蝇发生区的输华苹果须针对实蝇采取冷处理。进境时,中国海关将核查相关证书和标识,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如发现不合格情况,将采取退回、销毁或检疫处理等措施。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