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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基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经办规程(试行)》,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即时结算流程,提升医保服务效率,并探索将异地就医费用纳入结算范围。

  7月3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基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经办规程(试行)》,旨在指导和规范各地建立健全基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流程,以提升医保服务效率。

  《规程》明确指出,要充分考虑定点医药机构的需求和现状,依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即时结算范围,并实行动态管理。参保人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联网结算且应由基本医保基金支付的医药费用,均可纳入即时结算范围,具体由各地根据实际合理确定。此外,各地还可按照先省内再省外的原则,积极探索将异地就医费用纳入即时结算范围,并做好与现有异地就医结算流程的有效融合,以方便群众就医。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