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价格法实施27年后首次修订,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主要涉及完善政府定价、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等,特别针对平台经济、数字经济新型问题调整,并回应“低价倾销”、“大数据杀熟”等,同时新增条款禁止平台强制或捆绑销售。

价格法实施27年后首次启动修订,7月24日,中国国家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正草案共10条,主要涉及完善政府定价、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健全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与价格改革深化,这部法律亟待修改完善。修正草案保留了基本框架,结合实践创新治理方式,还针对“内卷式”竞争、“算法定价”等新型问题进行了相应调整。

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表示,此次修订扩充细化了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范围,特别是将平台经济、数字经济相关的一些新型价格违法行为纳入了禁止范围,并对“低价倾销”、“大数据杀熟”等做出了积极回应。

此外,修正草案还新增条款明确禁止平台利用影响力、行业优势地位等强制或者捆绑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并收取价款。为打击防范这类行为,新增条款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在刘旭看来,修正草案应触及价格法与反垄断法竞合的问题,并建议通过此次修改价格法,将违法者退赔作为责令整改的必选项,优先于行政处罚。

政府定价一直是价格法中备受关注的内容,本次修订也进行了调整完善,明确“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水平,可以通过制定作价办法、规则等定价机制确定”,并将成本监审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

此次修正草案还将听证相关条款修改为:“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共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者定价机制,应当广泛征求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