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法修订:构建竞争友好型法治框架
AI导读:
7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开征求意见,聚焦“价格内卷”等热点问题。修订旨在规范市场价格秩序,遏制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构建综合高效的法律监管体系。
修订价格法不仅是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的需要,也是提高依法治价水平的内在要求。从法治层面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为遏制“内卷式”竞争踩下刹车,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7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开征求意见,这是价格法实施27年来的首次修订。此次修正草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两部门负责起草,相关工作主线聚焦当前“价格内卷”等热点问题。
价格法自1998年实施以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价格改革深化,低价无序竞争现象在一些行业凸现。修订价格法不仅是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的需要,也是提高依法治价水平的内在要求。政府有必要因时因事转向对算法霸权、数据垄断等行为的系统性回应。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明晰的定价机制可能比一个直接确定的价格,更能灵活反映市场供求的变化。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政府指导价的形式,给市场装上了“价格地板”,防止头部企业利用资金优势实施“窒息式定价”。这种对定价权的适度干预,本质是通过法治手段重建“优质优价”的市场筛选机制。
征求意见稿的另一大亮点,是对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细化,进一步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认定标准。这些标准剑指近年来价格领域乱象,让价格监管有据可依更具针对性。
需要指出的是,政府“有形之手”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发挥其对于市场价格的监管和调节作用。这么做,有利于从法治层面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为遏制“内卷式”竞争踩下刹车,也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此次价格法修订不是重回计划经济的老路,也不是对自由市场的背离,其核心在于通过构建“竞争友好型”法治框架,将多年来价格改革的经验成果通过修法予以巩固,实现立法与改革的有机衔接。修订后的价格法将与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起构成综合高效的法律监管体系,形成协同整治“内卷式”竞争的合力。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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