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启动,惠及中度以上失能老人
AI导读:
7月23日,民政部、财政部发布通知,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补贴涵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资金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
7月23日,民政部、财政部公开发布《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这是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
《通知》明确,本次项目补贴对象为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和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其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等“六助”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发放,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在购买养老服务时,可以在消费券额度内按比例抵扣相关费用。
该项目于今年7月起,在浙江省、山东省、重庆市以及辽宁省沈阳市、安徽省滁州市、江西省新余市、四川省成都市等试点地区先行开展,后续将根据试点情况于2025年底前在其他省份推开。各个地区项目实施期限为12个自然月。
《通知》指出,项目坚持自愿申请原则,老年人及其代办人可以通过“民政通”注册申请,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评估后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将按月获得电子消费券。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可按有关程序获得相关结算资金。
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达3.1亿,占全国人口的22%。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末,全国养老机构达到4万个,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达到36.4万个。
《通知》显示,补贴资金总体按照9:1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各省份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承担地方支出责任,省以下补贴资金分担办法由省级财政确定。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中央财政已根据全国失能老年人数量和补贴标准等因素测算资金需求规模,并足额预留所需资金,后续将结合项目实施进度按照“预拨+结算”的方式下达各地;对试点地区的首批补助资金正按程序办理,将于近日拨付到位;地方财政要做好配套资金安排,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风险防范措施,守牢资金使用底线红线;要对本地老年人能力评估数据进行审核把关,提升评估质量和评估效率;要通过线上线下核查等方式,加强对养老服务质量的抽查检查,防范出现虚假服务、以次充好、“先涨价后抵扣”等行为。
(文章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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