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新规守护买房人权益,细化商品房消费者保护
AI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规,细化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保护,明确所有权转移登记、购房款处理等条件,更大力度守护买房人合法权益,为房地产交易市场提供法律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7月23日消息,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对于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了细化、具体的规定,进一步拓宽了保护范围,更大力度守护买房人的合法权益。该司法解释自2025年7月24日起施行,为房地产交易市场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司法解释对几类常见民事权益排除强制执行作出进一步细化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在《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批复》有关规定基础上,明确了请求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合同解除后已付购房款处理等的条件,使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保护在实践中更具可操作性。
第十八条明确了被征收人排除强制执行的具体条件。因家庭居住生活需要且遵循市场经营秩序而购房的商品房消费者,可以对抗房地产开发环节中商业利益的执行;财产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被征收的,被征收人的民事权益应予特别保护。
此外,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进一步细化了一般不动产买受人等排除普通金钱债权执行的条件,为不动产交易市场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指引。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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