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跨境资管试点细则发布 境外投资者购资管产品有新规
AI导读: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允许境外投资者用境内外资金购买试点资管产品,并对境外个人投资者购买条件作出规定,发行机构需履行主动管理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海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近日联合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其中明确指出,境外投资者可用来源于境内外的资金购买试点资管产品。特别是,境外个人投资者用来源于境内的资金购买试点资管产品时,应当提供在海南自贸港学习、就业、生活等满一年的证明以及来源于境内的人民币收入证明。此外,发行机构应当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严禁为境外机构、个人提供通道服务。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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