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娃哈哈集团创始人宗庆后过世后,家族纷争将离岸家族信托推至风口浪尖。离岸家族信托作为财富传承工具,虽受欢迎但纠纷频发,涉及多国法律税法,纠纷复杂。FGT与FNGT模式各有特点,信托“击穿”情形有限,内地离岸信托业务尚不成熟,税务问题待解。

娃哈哈集团创始人宗庆后过世一年多后,家族纷争将离岸家族信托推到聚光灯下。这场纷争在法律层面复杂,引发各界对家族企业财富继承、信托工具与伦理关系的思考。

离岸家族信托作为高净值家族兼顾财富传承、风险隔离、税务筹划的重要选项,受欢迎但纠纷增多。第一财经记者采访专业人士,离岸家族信托涉及多国法律、税法等,纠纷复杂。

FGT(Foreign Grantor Trust)和FNGT(Foreign Non-Grantor Trust)是离岸家族信托重要模式。FGT下委托人掌握主控权,信托财产在委托人在世期间免于被美国税收主管当局课税;FNGT则不具备减轻美籍受益人美国税负的优势,但确定性更强。

王文星指出,FGT可撤销信托因灵活性受中国内地人士欢迎,但也存在缺点。家族信托在实际应用中最主要的作用有安排财产分配节奏、做确定性指向安排和独立财产隔离性。

家族信托“击穿”只存在于中国境内法律框架下的他益型信托,以及英美法系下的不可撤销信托。王文星以中国内地家族信托举例,说明家族信托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

王文星还表示,内地离岸信托业务尚不成熟,存在无法建立单独、清晰的家族信托财产财务报表等短板。离岸家族信托还有很多税务问题待解,利益相关人或信托公司决策不慎会影响信托功能发挥。

李寒蕾认为,华人“富豪”家族信托暴露的主要问题在于相关方没有把信托当作真正的“治理机制”来使用。她建议设立海外家族信托的群体考虑有海外资产、家庭成员跨国/跨身份、企业海外融资或IPO、有意愿通过制度形式将“权”“利”分离等条件。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