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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局、财政局发布《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调整支持方式与方向,扩大经费使用范围,丰富项目资助方式,实施“负面清单”管理。

  【深圳商报讯】(首席记者王海荣)7月17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深圳市财政局对外发布了《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据介绍,深圳与国家最新政策同步,调整了支持方式和方向,扩大了经费使用范围,丰富了项目资助方式。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中央引导资金”)项目,将与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管理规定有效对接,做到同步启动、储备、管理。

  本次印发的《管理办法》包括七章33条。中央引导资金是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深圳市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政策的资金。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是共同管理部门。

  《管理办法》在资助方式、支持方向上进行了修订,规定中央引导资金支持重大科技任务、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等。其中,部分资金采用事前直接补助、后补助、以奖代补等投入方式,部分采用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投入方式。

  此外,科技部门可将中央引导资金委托所属事业单位开展项目全周期管理等工作。《管理办法》在规范使用资金方面,实施“负面清单”管理。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