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批药品集采启动,新标准促公平透明
AI导读:
7月15日,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启动,共有55个品种纳入报量范围,同时公布68个过评数量达标但未纳入的药品及原因。新标准强调公开、公平、公正,推动集采改革走向精细化,关注量价关系与价质关系的平衡发展。
7月15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公告,启动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企业填报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31日16:00。
根据相关信息,在初期的品种遴选阶段,第十一批集采将时间截至2025年3月31日,遴选条件沿用第十批集采的“参比制剂和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企业数达到7家及以上”,共有122个品种满足入围门槛。经过三阶段筛选,最终有55个品种纳入第十一批集采报量范围。
纳入集采范围的药品以口服常释剂型和注射剂为主,二者合计占比超80%。部分品种竞争较为激烈,多款注射剂符合申报资格的企业超30家,另外也有多款注射剂、口服常释剂型等符合申报资格的企业达到或超过20家。
值得关注的是,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在发布上述55个拟纳入第十一批集采的药品时,也同步发布了68个过评数量达到条件但未纳入第十一批集采的药品,并具体给出了未纳入的原因。
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保研究院原副研究员仲崇明表示,与此前相比,第十一批集采最大不同在于同时公布了过评数量符合条件但未被纳入集采的名单。对于集采改革来说,通过暂不予集采的可观品种数量,体现了改革的决心。
“第十一批集采的亮点在于纳入集采的品种被坚决坚持,家数达到但未纳入集采的品种也被坚决坚持。新标准对所有人也是坚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以此为工作精神、原则与规则,就将无往而不利。”仲崇明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根据公告,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了“拟纳入第十一批集采的药品”和“过评数量达到条件未纳入第十一批集采的药品”两份目录。
首先聚焦“拟纳入第十一批集采的药品”目录。据人民日报报道,纳入此次集采的遴选过程包括三个阶段。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第十一批集采主要包括口服常释剂型和注射剂,其中口服常释剂型共有23个品种,占比达41.8%;注射剂共22个品种,占比达到40.0%。
多个品种尤其是注射剂面临着较大的竞争,其中,头孢唑肟、法莫替丁、二羟丙茶碱等注射剂目前符合申报资格的企业已超30家。米内网数据显示,洛索洛芬贴剂/洛索洛芬贴膏剂,头孢唑肟、法莫替丁等注射剂,以及普伐他汀、达格列净、奥拉帕利等口服常释剂型等均为超10亿元的大品种。
梳理另一份“过评数量达到条件未纳入第十一批集采的药品”目录发现,该目录共计68个品种。在具体原因方面,包含“‘跨医保目录’品种区分医保性质,各品规均不满足充分竞争格局”“各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统计的2024年采购金额小于1亿元”等多项。
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负责人表示,本次集采保护行业创新积极性,排除了通过谈判新进入医保且仍在协议期内的品种,也排除了专利侵权风险高的品种。增加了市场规模条件,将各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年采购额超过1亿元的品种纳入采购范围。
仲崇明表示,公布过评数量符合条件但未被纳入集采名单,将集采品种确认从原来的行业认知,拉引到新的认知标准上。这明显带来一些机会,符合集采改革走向精细化的趋势。
“透过这两份名单可以发现,集采改革,就是打破原来看似‘一刀切’的程序重要性,看透这种所谓程序重要性之下的合理性与非合理性。”仲崇明表示,新的集采标准包括两方面,一是不进集采的若干标准,二是已进集采的结局标准。
面对过评家数达到条件但未全部纳入集采的情况,如何有效发挥挂网治理,显得更加迫切。仲崇明表示,第十一批集采及以后,集采可能明确回归对量价关系的局部重点治理,同时广泛支持医药产业对价质关系的系统性适度发展。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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