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电直连通知解析:突破与挑战并存
AI导读:
本文解析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绿电直连通知,指出其突破性意义及面临的法律挑战,同时探讨了电力市场统一及新能源消纳等问题。
在行业呼吁多年后,2025年5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作为国家级文件,650号通知刚一出台,各方解说和评论便纷至沓来,好评如潮。与绿电直连类似,隔墙售电、源网荷储、虚拟电厂等所谓新型模式,在电力市场相对发达的国家已经运行多年,这些新型模式在中国成功落地不存在任何技术障碍。
通知中的“绿电直连”是指: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而通过与用户直接连接的电力线路向单一用户供电,供应的电量可以清晰物理溯源。绿电直连项目按照负荷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
通知在“发展目标”中,明确“绿电直连项目以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水平为目标”。在“规范项目建设”部分,支持“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探索开展存量负荷绿电直连。”
以上,可以看到650号通知的突出亮点:新能源可直连给电力用户,而且并网型项目可整体接入公共电网,用户可以根据供求情况,通过公共电网进行买电和卖电交易;弥补电网输送能力和通道容量不足的短板,绿电直连有助于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提高新能源消纳水平。
然而,650号通知与现有的《电力法》有所冲突。《电力法》禁止“一对一”的绿电直连,更加禁止“一对多”的隔墙售电。650号通知首次将绿电直连认定为合法模式,确实是一个巨大突破。然而,政策碰到法律,以法律为准绳,还是以政策为准则?在基层执行上,大多偏向遵守法律,违法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而政策小于法律,政策又多变,且缺乏制裁手段,所以,好的政策,如果碰到法律之墙,是难以推行的。
在商言商,绿电直连所有的参与主体如何获利?通知在“鼓励模式创新”部分,规定“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由负荷作为主责单位。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可投资绿电直连项目。”
综上,650号通知具有突破性的价值和意义,让行业了解到,新型模式,如绿电直连、隔墙售电、源网荷储、虚拟电厂等难以落地,无法盈利,不是技术、设备或数字化问题,而是输配定价合谋、电力政策和体制机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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