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部分自欧盟进口医疗器械采取措施
AI导读:
中国财政部公布通知,决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部分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包括排除欧盟企业参与等,措施自2025年7月6日起施行。
中新社北京7月6日电(记者赵建华)中国财政部6日公布通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批准,财政部决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部分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限制措施。
通知明确,采购人采购预算金额4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疗器械时,若确需采购进口产品,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应排除欧盟企业(不含在华欧资企业)参与。对于参与的非欧盟企业,其提供的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占比不得超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0%。上述措施不适用于仅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能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项目。
通知自2025年7月6日起施行。施行之日前,涉上述措施的采购项目已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可继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执行通知规定的措施。
财政部在通知中,还以附件形式公布了具体品目清单,涵盖心理仪器(仅限医用)、手术器械、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医用光学仪器、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医用磁共振设备、人工脏器及功能辅助装置等。(完)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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