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纠纷调解新规发布 提升纠纷解决效率.
AI导读:
全国首部消费纠纷行政调解服务地方标准发布,明确调解程序和时限,强化部门协同与司法衔接,提升消费纠纷解决效率,为消费者权益保障提供有力支持。
7月3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全国首部消费纠纷行政调解服务地方标准《消费纠纷行政调解服务规范市场监管领域》(DB11/T 2443—2025)发布,将于202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针对消费者跨区域维权中程序有差异、成本增高等痛点,要求自投诉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为消费纠纷解决提供了明确指引。
标准对组织、人员、方式、时限等提出明确要求。其中调解可采取现场或非现场方式;时限自投诉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调解过程中鉴定、检测时间不计算在内,确保了调解的效率和公正性。
调解范围为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责处理的消费纠纷,包括与商品相关的产品性能、规格等级、有效期限等纠纷;与商品相关的广告宣传、明码标价、称重计量等纠纷以及其他依职责处理的消费纠纷,覆盖了消费领域的多个方面。
在受理确认环节,调解人员要复核投诉材料,与双方当事人确定是否调解及调解方式,说明调解相关事宜。在实施调解环节,调解人员要向双方当事人告知自己的身份,并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宣布调解注意事项,采用说理、讲法、劝导等方式,引导双方当事人减少分歧,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体现了调解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标准制定过程中在强调部门协同、司法衔接服务方面进行了创新。在强调部门协同方面,标准服务流程中明确“涉及不同行业领域、涉群体性等复杂消费纠纷的,调解时宜与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等进行会商”,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配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了调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标准还强调了司法衔接服务。在总结北京市房山区消费领域纠纷调解协议“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经验的基础上,标准创新性增加了现场调解环节中的司法确认内容,赋予调解协议与法院判决书同等法律效力。这种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双效权威叠加机制,能够促使商家和解,极大提升了消费纠纷解决率,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权益保障。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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