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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办法》,自公布日起施行。办法修订涵盖调整补偿对象、完善补偿范围、健全补偿办法及优化补偿程序等方面,中央财政承担补偿资金总额的70%。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立足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实践经验,对《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涵盖多个方面,一是调整补偿对象,除蓄滞洪区内具有常住户口的居民外,还包括依法直接从事种植、养殖的农业生产者以及住房所有权人;二是完善补偿范围,将家庭以外其他农业生产者的农业生产机械纳入,将“役畜”调整为“饲养的畜禽”;三是健全补偿办法,明确蓄滞洪区运用后对规定范围内损失实行分类定值补偿;四是优化补偿程序,中央财政承担补偿资金总额的70%,简化发放方式,建立预拨机制。

(文章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