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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提出十方面举措,包括统一公示平台、简化申请材料等,推动信用修复规范化建设,为破产重整企业设立“绿色通道”。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题: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这份文件作出新部署

  新华社记者潘洁、魏玉坤

  信用修复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26日对外发布。方案提出十方面举措,更好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

  多位受访专家表示,方案以统一、便利、协同的理念为引领,推动我国信用修复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统一公示平台、完善分类标准、明确申请渠道,推进信用修复制度的统一实施。方案明确,“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民商经济法室主任王伟指出,方案聚焦“统一”,推进信用修复制度的统一实施,避免信用修复“政出多门”。方案将失信信息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并对不同等级设定了差异化的公示期限。“信用中国”网站接受各类需要信用主体主动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

  简化申请材料、明确办理期限、同步修复结果,推动信用修复便利化。方案提出,简化信用修复申请材料,压实信用修复办理责任。“信用中国”网站一般应当自收到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信用修复结果。

  信用主体在异议申诉方面也更加便利。方案明确,信用主体对信用信息公示内容等存在异议的,可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直接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起异议申诉。

  破产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方案创新设立了“绿色通道”机制,允许重整企业凭人民法院裁定书申请暂时屏蔽失信信息。

  多位受访专家指出,实施方案为构建统一的信用修复制度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文章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