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民营经济与未来五年法治建设新动向
AI导读:
本文聚焦我国法治建设,探讨《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对民营经济的法治保障,回顾十四五期间法治建设成就,展望十五五规划下新兴领域与涉外法治建设新任务,强调法治在高质量发展中的关键作用。
今年5月20日,我国第一部民营经济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业内人士认为这部法律的出台正当其时,将加强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
回顾过去五年,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立法层面,《民营经济促进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增值税法》等法律出台,《公司法》《反垄断法》等法律得到修订,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建设法治政府成为重点任务,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等多项举措正在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涉外立法顶层设计的“四梁八柱”已经基本形成;面对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正在兴起的新领域,相关的法治探索已经开始。
下一个五年,我国法治建设又有哪些新任务和新挑战呢?
完善立法,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列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章,涉及立法、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等多项内容,同时提出要健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十四五”规划针对完善立法机制体制,专门提到“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其中,在经济这一重点领域,《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正式出台与实行,填补了我国在经济法领域关于民营经济保护的空白。
我国的《公司法》也于2023年进行了一次全面修订,在完善公司资本制度,优化公司治理,加强股东权利保护等多方面进行了修改。
此外,在“十四五”期间,还有一批关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律法规出台或修订,比如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制定《增值税法》,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等。
在新兴领域立法方面,我国在新兴领域的法治建设历经了从无到有、由点及面、由面到体的发展过程。比如,《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数据安全基础制度构建上迈出了关键一步。
在涉外领域立法方面,“十四五”期间涉外立法进程明显加速,《对外关系法》《反外国制裁法》《外国国家豁免法》《关税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颁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披露,截至2025年1月底,在现行有效的305部法律中,有专门涉外法律54部,含有涉外条款的法律153部。
建设法治政府,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
法律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法律的实施效果又与行政执法水平相关。“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坚持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在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特别强调了要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体要求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除了完善法律制度,如何改进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对于构建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营商环境也具有关键意义。《纲要》提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赵鹏发文指出,近年来,我国不断改进监管执法体制,规范行政罚款,提高相关立法和执法的质量,遏制以罚增收、以罚代管等行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减少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干扰。
2024年2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提出,行政法规、规章新设罚款和确定罚款数额时,要坚持过罚相当。
2024年年底,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要求明确行政检查主体,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
今年3月以来,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公开表示,专项行动聚焦纠治四类突出问题。
其中,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行为备受社会关注。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王才亮此前接受第一财经采访表示,异地趋利性执法涉及对管辖权、行政处罚权的滥用,破坏的是营商环境的公平性。
据司法部披露,截至5月21日,工作平台共汇集各地区各部门问题线索6232条,督促办理5246条。整治的问题涉案金额3.35亿元,为企业挽回损失9881.35万元。
但胡卫列同时指出,整治的效果还是初步的,与企业和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问题查纠整改的监督力度。
面向未来的法治建设
我国正在组织起草“十五五”规划建议,在未来五年中我国法治建设如何应对新挑战?专家学者认为,除了持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未来随着人工智能、数字经济、大数据等新兴领域的快速发展,与之相关的法律制度完善工作将持续成为重点任务。而面对复杂、不确定的国际形势,涉外法治建设也显得更加重要。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和管理机制;加强网络安全体制建设,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
在张凌寒看来,持续推进人工智能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是保障“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的必然要求。
目前“推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立法工作”已纳入《国务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体现了体系化、协同化的立法思路。
展望“十五五”, 张凌寒认为,我国人工智能法律制度建设应将人工智能法作为人工智能时代的基本法,构建统筹多元治理维度的法律监管体系。
具体而言,坚持科学的立法节奏,科技立法相对传统法律部门创制具有更强的时效性,故人工智能立法应借鉴前期的立法经验。
其次,应强化重点领域与要素的制度供给。既关注人工智能相关的要素法,又完善人工智能相关的领域法。
此外,还要及时响应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的制度需求。通过立改废释多种方式解决现有制度不适应人工智能技术产业发展的“时间差”“空白区”问题。
在当前各国科技竞争的背景下,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领域的立法工作在未来将持续推进,而面对复杂、不确定的国际形势,涉外法治建设在下一个五年也十分重要。
《决定》强调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
孙南翔建议,“十五五”期间涉外法治建设应着重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应在完善立法的基础上,构建涉外领域的法治秩序。其次,要提高涉外领域的执法司法水平,这需要相关部门加强配合。此外,“十五五”期间的涉外法治建设,应以推进高质量发展为主要导向。
他提到,一个重要的阶段性规划即推动我国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进程,这项任务也出现在202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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