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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公告,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工作,江苏、上海等8省市列为首批试点地区,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投资时依法履行信息报告义务。

  据商务部6月25日消息,为进一步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扩大境内再投资,商务部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发布公告。

  根据公告内容,江苏、上海等8个省市被列为首批试点地区,以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工作。

  公告明确指出,外商投资企业以本企业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增资或购买被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不含多层次投资)时,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确保投资活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此次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将通过试点方式稳步推进,首批试点地区包括江苏、上海、天津、辽宁、河北、湖南、陕西、重庆,这些地区将率先实施相关政策,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