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鼓励推行2.5天休假模式,带动消费需衔接法律法规
AI导读:
近日,四川省绵阳市等地鼓励推行4.5天弹性工作制,即2.5天休假模式,旨在提振消费。然而,新政尚未有效落地,专家指出,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并未为2.5天休假提供制度前提,需要衔接法律法规,明确适用主体与条件。
“试行4.5天弹性工作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的2.5天休假模式。”近日,这样的表述出现在四川省绵阳市商务局印发的《绵阳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清单》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此举旨在提振消费,优化消费环境。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公开信息发现,近年来,已经有多个城市发文鼓励推行4.5天弹性工作制,即2.5天休假模式。然而,新政尚未有效落地,多数地区仍处于鼓励阶段,尚未全面实施。
对此,受访专家认为,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在一定程度上,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并未为2.5天休假提供制度前提,鼓励推行2.5天休假模式需要做好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衔接,明确适用主体与条件,避免引发新的不公平。
新政尚未有效落地
在《绵阳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清单》中,鼓励推行2.5天休假模式被置于“消费环境优化行动”部分,旨在落实休假政策,包括“落实年休假应休尽休和带薪休假政策,鼓励企业弹性调休,推广夫妻共享”。但记者采访发现,该政策在当地尚未得到有效实施。
早在2016年,江西省吉安市就试行了周末弹性作息制度,然而多年过去,该政策在当地也未得到全面推广。
在省一级层面,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0年印发《河北省文化和旅游产业恢复振兴指导意见》提出,鼓励推行周末2.5天弹性休假,满足环京津周末、小长假微度假市场需求。此外,浙江等多个省份也出台相关文件,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2.5天休假。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认为,多地提出鼓励推行2.5天休假模式主要目的在于,让劳动者有更多、更集中的休息时间,能够有时间去休闲、旅游,以带动消费,刺激经济发展。
均为鼓励而非强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推行2.5天休假模式,是否符合当前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多位专家认为,现行法并未为2.5天休假提供制度前提,但各地政策均为“鼓励”而非“强制”,属于指导性意见,没有直接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然而,要让不同性质的用人单位能相对平衡地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利益,需要政策制定者认真考虑。
需要衔接法律法规
如果要推行2.5天休假,需要在劳动法律法规方面作出怎样的调整?又需要哪些配套制度或具体举措?
专家认为,推行2.5天休假模式需要和法律法规衔接,明确推行该模式的配套规定,以及定期的反馈评估。同时,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工资结构、加班费计算等形成细致合规的安排。此外,还可以考虑将2.5天休假模式抵扣带薪年休假,明确其属于“福利假”,不影响法定工时和工资。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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