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出台,强化资本市场司法保障
AI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打击违法行为,加强司法与行政协同,全方位助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在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之际,司法保障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
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携手发布了这份《指导意见》,其中包含了23条具体意见,旨在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强化行政与司法的协同作用。
业内人士指出,该文件旨在解决资本市场在民事、行政、刑事、司法审判、执行及行政司法协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适应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需要,并进一步完善相关司法规则。
《指导意见》标志着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取得了重要成果,有助于人民法院职能的充分发挥,加强司法与行政的协同,全面推动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两部门明确表示,将不断巩固资本市场司法保障的制度基础,优化和完善司法与监管的协同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执法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
优化市场生态,降低维权成本
在投资者保护层面,《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投资者保护意识,依法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公司治理、获取合理回报、公平交易等基本权利,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并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推动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的常态化。同时,严厉打击欺诈发行和财务信息披露造假行为,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高晓力在“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强调,最高法将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的责任,推动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常态化,便利投资者维权。
高质量的信息披露是注册制的基础,为保障投资者信心,必须严厉打击欺诈发行和违规信息披露等财务造假行为。高晓力指出,最高法将坚持严惩首恶和帮凶,严格落实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首要责任。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也是优化市场生态的关键。《指导意见》要求发行人关于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对违法违规的股权代持、利益输送等行为,人民法院将依法认定无效。
规范市场行为,净化资本市场生态
在规范市场行为方面,《指导意见》明确推动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回归本源、稳健经营,依法规范私募基金市场,审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案件,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司法规则,支持行业自律。
为确保资本市场安全稳定,《指导意见》提出,在审理与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相关的股东权利纠纷时,发现循环出资、虚假出资、抽逃资本、非自有资金入股等违规行为,将及时通报监管部门,必要时中止审理。
对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指导意见》要求准确认定管理人、托管人的忠实、勤勉义务及责任,全面保护投资者权益。
针对编传虚假信息、“维权黑产”、不正当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指导意见》明确,人民法院将依法支持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损害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化协同,提升工作质效
在强化司法行政协同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强化会商和信息共享,做好司法与行政监管的衔接,提升工作质效。
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已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平台,有效化解了诉讼压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进一步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指导意见》鼓励通过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证券纠纷,优化诉调对接机制。
根据《指导意见》,司法机关与监管部门将加强协作,包括线索通报、信息通报、案件移送、调查取证、数据共享、规则协调等方面,建立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实现司法裁判文书与行政执法信息的共享。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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