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降低购房首付比例 警惕“零首付”“首付贷”风险
AI导读:
多地政府降低购房首付比例促进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但警惕“零首付”“首付贷”等违规操作卷土重来。这些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增加购房者负担。购房者应增强风险意识,依法合规办理贷款业务。
在多措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的过程中,多地政府降低了购房首付比例,旨在减轻购房者资金压力,推动住房合理消费。然而,这一政策并非没有底线,必须警惕“零首付”“低首付”“首付贷”等违规操作的卷土重来。这些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还会给购房者带来沉重负担。
近期,个别城市传出可以使用“零首付”“首付贷”购房的消息。销售人员针对购房者首付款不足的情况,引荐相关企业与购房者签订无息借款合同,由企业垫付购房首付款,购房者分期还款,销售人员则赚取渠道费。例如,在部分热点城市,开发商推出“首付仅需30万,开发商送60万不用还”的广告,吸引购房者,相当于购房者仅需一成首付即可购房。
然而,这些看似“便利”消费者的行为,实则违反了相关规定。“低首付”“零首付”购房早已被明令禁止。目前,非热点城市为促进住房合理消费,规定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降至20%,热点城市则至少在30%以上。在一线等热点城市,由于房屋总价高,即使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也可能更高。
多年前,有关主管部门已出台政策,明确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这些机构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也不得通过任何平台和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此外,房地产广告中也不得出现融资或变相融资内容。部分城市的相关房地产政策中,也包含了对首付分期行为的处罚措施。
从购房者角度看,“零首付”“首付贷”虽可能短期内缓解资金周转压力,但并未降低购房成本。这些操作往往涉及高息垫付、虚高评估价骗贷等非常规手段。一旦使用首付贷,购房者除需支付银行贷款月供外,还需承担首付贷部分的月供,从而大幅增加贷款利息及按揭月供负担。即使有“首付贷”零利息,也需支付额外渠道费,无形中增加了购房成本。
“零首付”涉及的违规操作无法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即使约定,其有效性也难以被法律认可。一旦房地产企业无法兑现承诺,购房者可能面临经济损失,追债索赔也将面临重重困难。此外,与贷款相关的风险还涉及购房者利用经营贷、消费贷等贷款置换房贷的操作。随着经营贷利率走低,部分违规“贷款中介”诱导消费者借“过桥资金”结清房贷,再办理“信用贷”“经营贷”归还过桥资金,谋取高额中介服务费和资金过桥费用。
经营贷的发放主体为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不得违规用于购房、结清房款或偿还其他渠道垫付的房款。违规使用将被提前收回贷款,伪造经营资料获得贷款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提前结清购房按揭贷款、重新申请经营贷过程中,购房者可能被中介诱导或强制借用过桥资金,支付高额费用,实际综合成本甚至可能超过银行房贷利率。
购房者应增强风险意识,警惕不实宣传,依法合规办理贷款、还贷业务。这不仅是遵守法律和维护金融秩序的体现,更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重要举措。
(图片及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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