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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央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介绍《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中金融惩戒措施,包括限制银行账户功能、支付账户业务等,同时保障被惩戒对象基本生活需求。

  南方财经11月26日电,公安部今日举办新闻发布会,会上,有记者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中是否包含金融相关惩戒措施提出疑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杨青在会上明确指出,对电信网络诈骗相关单位及个人实施金融惩戒,是该联合惩戒机制的关键一环。

  根据《惩戒办法》的具体规定,商业银行及支付机构需对公安机关认定的惩戒对象采取以下三项措施:首先,限制被惩戒对象名下银行账户及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其次,限制其名下支付账户业务的开展;最后,暂停为其新开立支付账户及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同时,这些被惩戒对象的相关信息将被移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为平衡惩戒力度与保障被惩戒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惩戒办法》还明确规定,在惩戒期间,允许被惩戒对象正常办理代扣代缴税款、社保、水电煤气费等基本生活支出,并允许为其新开立有限功能的银行账户。这一规定旨在避免惩戒措施对被惩戒对象造成过度影响,切实保障其基本权益。

(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