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发布电信网络诈骗联合惩戒办法
AI导读:
近日,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规定对电信网络诈骗相关单位及个人实施金融惩戒,同时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 董晗萱)近日,公安部携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简称《惩戒办法》),并将于2024年12月1日正式生效。11月26日,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详细阐述了《惩戒办法》的相关内容。
针对金融领域的惩戒举措,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杨青指出,对电信网络诈骗相关单位及个人实施金融惩戒,是联合惩戒的关键一环。根据《惩戒办法》,商业银行及支付机构将对公安机关认定的惩戒对象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限制其名下银行账户及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二是限制其名下支付账户业务;三是暂停为其新开立支付账户及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同时,这些被惩戒对象的信息将被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此外,《惩戒办法》在确保惩戒力度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适度性原则,保障被惩戒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在惩戒期间,被惩戒对象仍可进行代扣代缴税款、社保、水电煤气费等基本生活支出的正常办理,并允许为其新开立有限功能的银行账户,以避免惩戒措施对当事人造成过度影响,切实保障其基本权益。
杨青还提醒广大民众,要提高警惕,切勿出售、出租或出借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及数字人民币钱包,避免向他人提供收款码用于接收或转移不明资金,也不要为他人提供网上银行U盾、动态验证码等实名核验帮助,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电信网络诈骗资金转移。让我们携手共建“识诈反诈”的社会防线,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及国家安全。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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