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助力公平竞争与科技创新
AI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确立了民营经济的法律主体地位,旨在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科技创新等问题,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助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今天(30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不仅首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其中,更以立法形式确立了民营经济的法律主体地位。这部专项立法将如何破除市场壁垒?怎样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杨合庆接受了我们的专访,就该法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杨合庆表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一次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明确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民营经济促进法与宪法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贯通起来,将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大的法治意义。这部法律的出台,旨在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科技创新等问题,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据了解,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由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家中央有关单位组成的立法起草工作专班,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形成。经过三次审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最终通过了这部法律。
杨合庆主任进一步解释,民营经济促进法针对民营经济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充分吸收改革成果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细化、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其中,在保障公平竞争方面,完善了民营经济组织市场准入领域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机制,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做法确定为法律制度。
民营经济促进法共9章78条,明确规定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该法还规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构将依法处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在科技创新方面,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重点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并加强了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原始创新的保护。同时,该法还规定要支持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共性技术平台开放共享,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此外,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强化服务保障和权益保护方面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法要求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及时听取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各类经济组织的意见建议。同时,强调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规范强制措施、禁止违法实施收费、罚款或摊派财物等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违规干预经济纠纷、异地执法等情况,民营经济促进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法严禁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加强异地执法协作,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拒绝或者拖延支付民营经济组织账款的,将依法予以赔偿。
(总台央视记者武兵张岗郝亮,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关键词:民营经济促进法、公平竞争、科技创新、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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