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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联合起草《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涵盖市场成员、设立流程、费用传导、市场衔接等内容,强调储能企业等新型主体地位,推动电力市场健康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4月29日消息,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指导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适应电力改革发展需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起草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

  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电力辅助服务是指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的系统调节服务,是确保系统稳定的“调节器”。

  该负责人指出,《规则》共12章67条,内容涵盖总则、市场成员、市场设立、市场品种、交易组织、费用传导、市场衔接、计量结算、信息披露、风险防控、监督管理和附则。主要亮点包括:明确辅助服务市场经营主体范围,包括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特别强调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车网互动运营企业等新型主体的地位;规范辅助服务交易品种设立流程,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健全辅助服务费用传导机制,遵循“谁受益、谁承担”原则,结合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建立费用传导机制;明确与电能量市场的衔接机制,推动有功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的独立出清或联合出清;理清电力市场运营机构职责,电力调度机构负责提出需求并统一采购,电力交易机构负责信息披露和提供结算依据。

  此次《规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进入新阶段,有助于推动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