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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布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细则,要求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并逐年提高至2030年前不低于35%。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四川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细则提出,绿电直连项目应结合用电负荷特性、规模,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调节资源类型及规模。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需占总可用发电量的60%以上,且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自发自用比例,至2030年前达到35%。在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前,绿电直连项目不得向公共电网反送电;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可采取整体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的模式。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余电上网电量占比在“三州一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攀枝花市)原则上不超过10%,其他地区原则上不超过20%。若绿电直连项目位于电网送出受限断面内,受限时期内余电不得上网(受限断面由电力调度主管部门确定并动态调整)。离网型绿电直连项目新能源与储能配置需满足负荷安全稳定用电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