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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旨在通过制度创新推动大宗商品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提升大宗商品资源配置能力。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操子怡 谭镕)11月25日,商务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该方案旨在通过制度创新,主动接轨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大宗商品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充分发挥浙江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全面升级大宗商品资源配置能力。

早在11月13日,国务院已正式批复了该建设方案,标志着全国首个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正式落地浙江。这一里程碑事件,为浙江自贸试验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回顾历史,2017年4月,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初始实施范围为119.95平方公里,主要聚焦于油气全产业链建设,对浙江高水平对外开放起到了引领和示范作用。2020年8月30日,国务院进一步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将自贸试验区总实施范围扩大至239.45平方公里,涵盖舟山、宁波、杭州、金义四个片区。

根据最新发布的枢纽建设方案,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将以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离岛片区、舟山岛北部片区、舟山岛南部片区为基础,联动宁波片区,形成区内区外协同发展的新格局。预计到2030年,将围绕大宗商品全产业链,打造一批特色功能岛,扩大储运规模,延伸精深加工链条,完善贸易交易生态,提升海事服务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粮食、能源资源等大宗商品资源配置能力和产业链供应链保障能力,初步构建功能完善的大宗商品储运、加工、海事服务基地以及贸易、交易中心,形成具有区域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

在构建国际大宗商品储运基地方面,方案提出探索设立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加快构建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管网体系,并研究沪舟甬通道等交通配套设施的前期工作。同时,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为大宗商品储运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包括股权投资、债券、私募基金保险资管产品等。

此外,方案还强调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研究在衢山及周边岛屿建设大宗商品特色型综合保税区,加强内外联动,推动全产业链发展。同时,鼓励外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组建大宗商品专业性服务团队,助力大宗商品领域重点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

浙江省商务厅表示,此次枢纽建设具有三重重要意义:一是通过推进储备运输与加工交易结合,提升我国大宗商品全产业链发展水平;二是通过推进国内外市场结合,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提升大宗商品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程度;三是通过加强储运设施建设,提升大宗商品储备能力,保障供应链产业链安全。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