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碳交易税目税率,业界呼吁平衡税负与市场培育
AI导读: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碳交易税目和税率为6%,有助于交易双方成本核算。但学界和业界对将碳交易归类为无形资产并以此征税存在分歧,呼吁平衡税负与市场培育,避免过度征税影响市场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明确,纳税人进行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统称“碳交易”)时,应按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配额”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这一政策明确了碳交易的税目和税率,有助于交易双方的成本核算和定价决策。
然而,将碳交易归类为“无形资产”并以此征税的做法,在学界和业界存在分歧。业内人士呼吁,应综合考虑碳交易税制与市场培育,避免过度征税影响市场发展。
政策明确化:从模糊到清晰
国家税务总局此次发布的是碳交易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执行口径。早在2016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即规定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其中“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涵盖配额等。
碳排放权交易因属于“配额”而需缴纳6%的增值税。实际上,已有不少碳交易主体按此税种税率进行缴纳。例如,上海宝碳公司自开展碳交易起即按“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过,关于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CCER)是否适用增值税的规定,此前并不明确,导致实践中争议不断。2024年6月,全国首例CCER交易涉税案开庭,涉及增值税定性和是否应开具增值税发票等争议。
此次国家税务总局的执行口径将规范碳交易的应税税目和开票等行为,有助于交易双方更准确地评估交易成本和收益。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大幅减少税收争议,为碳交易的纳税和税收征管提供明确依据,推动碳市场税收进入有序阶段。
实操难题:进项抵扣难与开票繁琐
尽管政策已明确,但实际操作中仍存在难题。部分之前按金融资产申报缴税的企业面临调整困难。此外,逐笔索票和开票工作量大,增加了税务成本。
例如,某控排企业表示,购买碳排放权配额需从多个卖方获取发票,工作强度大。若卖方不开票,则相当于减少进项抵扣,增加税务成本。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董事长建议参照金融资产差额计税模式,以避免进项税抵扣难题,提高可操作性。
性质界定争议:存货、金融资产还是无形资产?
关于碳交易的性质,学界和业界一直存在争议。尽管国家税务总局已明确为“无形资产”,但争议并未停止。
有观点认为,碳交易应视为存货或金融资产。对控排企业而言,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类似于产品原材料;对投资者而言,碳交易更接近金融资产。
复旦大学绿色金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表示,将碳交易归为无形资产可能意在短期内弱化其金融属性,以避免减排成本大幅提高。
优化建议:平衡税负与市场培育
业界普遍呼吁统筹税负与市场培育,避免过度征税影响市场发展。建议参照证券市场出台碳交易的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减免优惠政策等。
长远来看,应借鉴国际经验完善税制,探索更合理的征税方式,既兼顾市场活跃度又考虑中小企业参与成本。
已有交易市场正在探索更合理的税收缴纳方式,以推动征税流程的便利化。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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