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
AI导读: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文章介绍了当前金融发展的风险挑战、监管原则、协同机制及立法顶层设计等方面,旨在确保金融监管无死角、全覆盖。
全面加强金融监管,被视为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坚实防线。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依法将全部金融活动纳入监管范畴,通过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及持续监管,力求消除监管中的空白地带与盲区。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再次对金融监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强调金融监管需具备“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特质,确保金融监管既能横向覆盖全面,又能纵向深入底层。
当前我国金融发展正处于战略机遇与风险挑战并存的阶段,各类金融风险相互交织,监管难度显著上升。金融机构内部存在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及声誉风险等问题,容易相互转化,形成复杂风险链。同时,实体经济领域如房地产等行业调整带来的风险,也增加了向金融系统传导的可能性。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的迅猛发展,金融领域新产品、新场景和新业态层出不穷,金融行业边界愈发模糊,这无疑为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金融监管理念,旨在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坚决惩治金融腐败。对于重大违法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同时,保持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活动等涉众型金融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大对伪私募、伪金交所、养老、私募基金、虚拟货币等领域非法集资犯罪的惩治力度,并依法严惩金融机构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及内部人员非法套取金融机构资金的行为。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原则,旨在消除监管空白区,实现金融监管无死角、全覆盖。一方面,既要监管合法金融活动,也要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坚持金融特许经营、持牌经营原则;另一方面,要管行业更要管风险,防范一般商事行为异化为非法金融活动,衍生出金融风险。此外,还需建立和完善全面监管的协调机制和兜底机制,确保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全面性。
金融监管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金融管理部门、宏观调控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及纪检监察机关等多方协同作战。要加强监管协同,健全权责一致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在市场准入、审慎监管、行为监管等各个环节严格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在加强金融监管协同的过程中,还需注重减少监管重叠和交叉。横向来看,要协调好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确保金融监管部门能够坚决扛起强监管、严监管的职责担当,相关部门也要同向发力,共同构建全面监管协调机制。纵向来说,要加强央地协同,特别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省市区金融工委、地方金融管理局之间的协同配合,确保各地能够立足本地实际,谋划全局发展,落实好属地风险处置和维稳责任。
金融工作关乎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全局利益。因此,必须着眼当前、谋划长远,坚持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依法全面加强金融监管。要加强金融领域立法的顶层设计,统筹立法规划,提升金融立法工作的全面性和系统性;加快弥补法律空白,构建和夯实金融法律制度体系的基础框架;加快推进各项立法工作,构建与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要求相适应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同时,监管部门还需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合作,共同研究金融领域难点问题,在追赃挽损、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等方面形成强大合力。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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