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正式发布,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相辅相成,共同构建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完整逻辑框架。本文详细解读了《市场指引》中的制度设定、落实评估、市场设施联通、要素资源市场统一、商品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以及公平统一监管措施等内容。

  紧密策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近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市场指引》)正式发布,标志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蓝图进入具体实施阶段。这份指引与意见相辅相成,前者侧重于宏观目标的设定,后者则详细阐述了实现这些目标的路径和方法,共同构建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完整逻辑框架,彰显了其深远的价值意义。

  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征程中,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是不可或缺的基石。《市场指引》为此精心构建了包含统一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和社会信用制度在内的制度矩阵。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致力于细化涉产权强制措施规则,防止逐利性执法;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推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确保市场准入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要求严格落实审查条例,维护市场秩序;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则涵盖了信用主体的全面管理,以及信用修复制度的完善。

  制度设定是基础,制度落实与成效评估才是关键。《市场指引》明确提出要建立追踪监管与评价机制,确保各项制度得以有效执行。在市场准入方面,要求各地区全面开展效能评估,优化评估体系;在公平竞争方面,强调研究重点领域和行业性审查规则,提高审查效率;在社会信用制度方面,督促行政机关诚信履约,将政务失信行为纳入绩效考核。

  市场设施的高标准联通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硬件支撑。《市场指引》明确了建设现代流通网络、完善市场信息交互渠道、推动交易平台优化升级的主要路径。其中,现代流通网络的建设重点在于打通“断头路”,实现交通网络的互联互通;市场信息交互渠道的完善旨在推动跨区域、跨部门的数据安全共享;交易平台的优化升级则要求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在推进市场设施联通的同时,《市场指引》还强调了统一标准引领的重要性。在建设现代流通网络、完善市场信息交互渠道、推动交易平台优化升级等方面,均提出了具体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要求,以确保市场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不仅涉及商品和服务市场,还包括要素和资源市场。《市场指引》在要素市场方面明确了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健全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培育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的四大重点;在资源市场方面,提出打造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和资源环境市场,以适应全国统一市场体系的要求。

  在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方面,《市场指引》提出健全商品质量体系和标准计量体系,提升消费服务质量。包括建立消费品质量分级标准体系、完善质量认证体系、推动认证结果互通互认等,以及加强省际计量服务协同和区域计量监管合作,持续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畅通异地退换货通道等。

  为确保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顺利推进,公平统一的监管措施至关重要。《市场指引》提出健全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包括分领域出台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细化量化具体操作规定等。同时,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工作规则制定,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鼓励跨区域监管联动,推进市场一体化监管,统一市场管理和服务系统。

  针对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这一现实障碍,《市场指引》在“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篇章中明确提出禁止性措辞,并动态发布防范事项清单。同时,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惩处力度。

  从宏观角度看,《市场指引》的发布将进一步加速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的格局形成。依托市场优势,促进竞争深化分工,提升市场效率、劳动生产率、居民收入等。同时,以国内大循环和统一大市场为支撑,有效利用全球要素和市场资源,深度参与国际市场大循环。

  从微观角度看,《市场指引》的实施将加快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这包括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以及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赋能。同时,借助市场规模效益和集聚效应,降低市场制度性交易成本和全社会流通成本。此外,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引导创新资源有效配置,促进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

  综上所述,《市场指引》的发布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了清晰的路线图和具体的实施路径。随着各项政策的逐步落地实施,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宏伟蓝图将逐步变为现实。

(作者为中国市场学会理事经济学教授)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