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深化,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AI导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通知,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明确了新能源可持续发展的价格结算机制,包括电量规模、机制电价及执行期限等,旨在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北京商报讯(记者 卢扬 程靓)2023年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颁布了《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该通知详细阐述了新能源可持续发展的价格结算机制,明确了电量规模、机制电价以及执行期限等关键要素。据官方消息透露,针对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的新能源存量项目,在电量规模上,各地需妥善衔接现行具有保障性质的相关电量规模政策,新能源项目可在规模范围内自主确定每年执行机制的电量比例,但这一比例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政策还鼓励新能源项目通过设备更新改造升级等举措,提升市场竞争力,积极参与市场竞争。
在机制电价方面,这些项目将按照现行的价格政策执行,且电价不得高于当地的煤电基准价。至于执行期限,则依据现行的相关政策所规定的保障期限来确定。特别地,对于光热发电项目和已开展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将继续按照各地的现行政策执行。
自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新能源增量项目,在电量规模上有了新的规定。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将由各地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完成情况,以及用户的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若某地区超出其消纳责任权重,则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适当减少;反之,若未完成权重,则次年电量规模可适当增加。为确保平稳过渡,通知实施后第一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占当地增量项目新能源上网电量的比例,将与现有新能源价格非市场化比例相衔接,以避免过度波动。单个项目申请纳入机制的电量,允许低于其全部发电量。
在机制电价方面,各地将每年组织已投产和未来12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项目进行自愿竞价。初期,对于成本差异较大的项目,可按技术类型分类组织竞价。竞价时,将按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的最高报价确定,但这一价格不得高于竞价上限。竞价上限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后确定。为避免无序竞争,初期可设定竞价下限。至于执行期限,将按照同类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来确定,起始时间按项目申报的投产时间计算;对于入选时已投产的项目,则按入选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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