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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旨在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推动保险公司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

  记者于2025年2月7日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方渠道获悉,为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优化保险资产的配置结构,并着力提升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印发了《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并宣布自即日起正式启动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的试点工作。

  该《通知》内容详尽,主要从试点内容的界定、试点要求的明确以及监督管理的强化三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在试点内容方面,明确界定了保险资金可投资的黄金业务范围和具体投资方式,并精心筛选出了10家具备试点资格的保险公司参与。在试点要求方面,对保险公司投资黄金的全过程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事前准备、事中监控等环节。而在监督管理方面,则确立了试点业务的定期报告制度、临时报告机制,以及一系列严格的监督管理措施。

  具体而言,本次试点所涵盖的黄金投资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主板上市或交易的各类黄金现货合约,如黄金现货实盘合约、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黄金询价即期合约、黄金询价掉期合约,以及黄金租借业务等。同时,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均为业内知名的大型险企,包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此外,《通知》还着重强调了十项关键试点投资要求,包括严格决策审批流程、配备高素质岗位人员、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坚持审慎稳健的投资理念等。特别指出,试点保险公司投资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时,应以风险管理或资产配置为主要目的,合理控制业务规模,严禁用于投机套利等高风险行为。

  业内专家对此次试点工作的启动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不仅是对保险资金运用改革的一次深化,更是推动保险业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步。据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持续关注试点的进展情况,加强监督与管理,确保《通知》各项要求得到有效落实,为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网,图片及链接信息保留原样,未做任何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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