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安全执法首违不罚与轻微免罚清单
AI导读: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旨在解决“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细化执法标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为解决社会广泛关注的市场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执法领域存在的“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于2025年2月7日正式发布了《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这两份清单的制定,充分考虑了违法行为的具体危害后果、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以及获利情况,旨在通过精细化管理,对12种类型的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采取不予处罚的措施。
实施原则: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
市场监管总局在发布的《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对于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突破安全底线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惩不贷;而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不予处罚或可以不予处罚的行为,将采取“容错纠错”机制,实现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的执法原则。
对于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通过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多种方式,督促其积极整改,确保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合规。对于拒不改正或改正后再犯的当事人,将结合实际依法进行处罚,力求在执法过程中既体现力度又彰显温度。
同时,市场监管总局还强调,对于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当事人,应引导其依法退赔消费者损失,并监督其依法履行召回义务,对非法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于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将加大抽检和日常监管频次;对于非法产品,将追踪溯源,对于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的,将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加强源头治理。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鼓励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对两份清单进行扩充,制发本地区的减罚免罚清单,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减罚免罚条件。对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可参照两份清单执行,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的相关减罚免罚清单。
两个《清单》聚焦食品领域,细化执法标准
两份清单在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情况的基础上,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明确了不予处罚的具体情形。其中,“首违不罚清单”涵盖了8种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行为;“轻微免罚清单”则包含了4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这些清单的制定,为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提供了更加明确、具体的指导。
来源:市说新语(市场监管总局微信公众号)
为确保两份清单依法有序实施,市场监管总局提出了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严格规范执法程序、科学设定处罚清单等5项要求。特别是对于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当事人,明确了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督促引导积极整改、依法退赔消费者损失和履行召回义务等具体措施。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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