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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联合相关部门发布意见,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明确案件办理流程,强化资金管理、宣传培训等保障机制,旨在提升工作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为地方减负增效,推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新华社北京2025年2月4日电(记者高敬)为深化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近日,生态环境部携手相关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旨在解决当前实践中的关键问题,积极回应地方关切与需求。

该意见详细阐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从线索筛查、启动、调查、评估、磋商到司法确认的全链条办案流程,并针对显著轻微、简单及重大三类案件,分别制定了明确的判定标准和办理指南。此举不仅完善了与行政执法、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还强化了资金管理、宣传培训以及信息报送等关键环节,为改革的持续稳健推进提供了坚实保障。

据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健全,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可或缺的一环,也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自该制度创立以来,经过不懈努力,其框架体系已初步形成。截至2024年底,全国各地累计办理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已超过5万起,涉及赔偿金额高达300多亿元。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仍面临一些挑战,如各类案件的判定原则与办案要求不够清晰、与行政执法的衔接不够紧密、赔偿磋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

此次发布的意见,旨在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为地方减轻负担、提升效率。一方面,通过明确界定可排除在线索筛查之外、无需启动索赔程序以及无需进行修复效果评估的情形,有效减轻了地方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通过实施案件繁简分流、分类施策,完善磋商不成情形的解决方案,统一重大案件认定标准并加强督办,以及加强与行政执法和环境公益诉讼的协同配合,形成制度合力,全面提升索赔工作的效率与质量。

(文章来源:新华社,图片及相关链接信息保持不变)